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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歲黃姓男子和陳姓女友分手後,今年情人節不滿陳女另結新歡,和吳姓男子談戀愛,氣憤的從苗栗北上,直奔百公里到吳男位於台北住處附近埋伏。他在隨身包內藏2把水果刀,見陳、吳2人吃完情人節大餐,手勾手返家,他先尾隨2人再質問「妳因為他和我分手?」欲帶走陳女談判。
吳男見狀,用肉身護住女友,未料黃突然拿出水果刀朝吳的脖子、臉部、手臂和腹部揮砍,導致顏面神經損傷、頸部深層撕裂傷,腹部撕裂傷、左臉受傷等。陳、吳人邊跑邊求救,黃仍不善罷甘休,持刀從後方追趕,2人一路奔逃至派出所門外大聲呼救,黃也因車輛、交通號誌因素無法繼續追逐,員警順利逮捕他移拉皮醫師拉皮權威推薦送法辦。削骨醫生
黃犯後一度否認故意傷害吳,「我只是要嚇他,不小心砍傷他」,犯後態度不佳;另黃的辯護律師也指出,黃拿刀只為嚇唬吳,是吳說要報警,他才不小心砍到吳的脖子,非故意。
檢方調查,黃尾隨陳、吳2人時,已把右手插入斜背包內準備拿刀,另吳的頸部傷勢已傷及肌肉層,可見力道非輕,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黃,因認為他犯後態度未佳,建請法官從重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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